工伤恢复期间一般没有专门的生活费领取,但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领取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给到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例如,某职工在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恢复期间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可以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同地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这笔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收集相关资料,如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将相应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应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工伤恢复期间的各项待遇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申领程序,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执行。

工伤恢复期间生活费怎么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