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职业病算工伤事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明确列入了工伤认定的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就包括“患职业病的”情况。职业病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劳动者需要在国家认可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这些机构会依据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例如,劳动者可能获得医疗救治和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患有职业病是被明确算作工伤事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