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不上班,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应正常发放工资;若停工留薪期已满,可要求其提供医院证明,协商安排合适岗位;若无故不上班,可按规章制度处理。
要明确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员工不上班是合理合法的,单位应保障其相应权益。
当停工留薪期已满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如果医院证明员工确实还需要继续休息治疗,单位应根据证明给予一定的病假,并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支付薪酬。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通常按照当地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医院证明员工已具备上班条件,单位可以与员工进行沟通,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且没有正当理由不上班,单位可以按照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向员工公示的。处理方式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等,若情节严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要注意解除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单位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与员工的沟通记录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同时,要以人性化的方式处理问题,关心员工的身体恢复情况,尽量与员工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