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在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较为普遍。从法律依据来看,《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可行的。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继续推进工程建设,而将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能够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涉及到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在建工程的基础,只有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在建工程的抵押才具有合法性。二是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这包括已经投入到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虽然工程被抵押给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可以继续对在建工程进行建设和管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不过,在抵押期间,如果开发企业无法按照约定偿还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该在建工程,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银行可能会通过拍卖等方式将在建工程变现,用所得款项来偿还贷款。在建工程抵押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