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指骨折工伤鉴定等级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十级,严重时也可能达到九级。

在工伤鉴定中,食指骨折的伤残等级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食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一般会被鉴定为十级工伤。十级工伤在该标准中有相关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都符合十级的范畴。比如,单纯的食指指骨骨折,经过治疗后手指活动基本不受限,只是在一些精细动作上可能稍有不灵活等情况,大概率会评定为十级。

如果食指骨折情况较为严重,例如粉碎性骨折且伴有明显的手指功能丧失,影响到手部的正常握持、抓捏等功能,就有可能被鉴定为九级工伤。九级工伤对于手部的判定标准涉及到一些更严重的损伤和功能障碍情况。像骨折后导致食指关节僵硬、活动范围严重受限,无法完成正常的手部动作等,就可能符合九级工伤的评定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工伤鉴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并非仅依据骨折这一单一情况来判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员会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结合对伤者手部实际功能的检查评估,综合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工伤等级。只有经过正规的鉴定程序得出的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食指骨折几级工伤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