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假释需满足对象、刑期、实质、限制条件等方面要求。适用假释的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象条件,假释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因为假释主要是针对那些在服刑期间有积极表现,有可能提前回归社会且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拘役刑期较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假释,但这是在刑罚变更后适用的。

刑期条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情况。

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情形。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限制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适用假释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罪犯假释的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