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酒驾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行政处罚记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会被相关部门永久保存。
行政处罚记录是行政机关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后形成的记录。对于电动酒驾的行政处罚记录,一旦生成,便会被相关部门留存。这是因为这些记录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法的客观体现。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这些记录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交通违法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和调整管理政策与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力度,保障交通安全和秩序。
在信息系统方面,如今各行政部门都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会录入其中。这些系统有着严格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机制,不会随意删除或修改已有的记录。而且,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数据的保存更加规范和持久。
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电动酒驾的处罚信息会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系统可能存在信息共享的情况,进一步确保了记录的完整性和持久性。
虽然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但通常情况下,这些记录若非因法定的查询程序,一般不会向社会公众公开。只有司法机关办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特定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使用。所以,虽然记录一直存在,但并不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过度的影响。当事人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