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后逃逸通常是构成犯罪行为的,一般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但存在极特殊情况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比如虽有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表象,但行为与死亡结果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不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致人死亡后逃逸构成犯罪,最典型的就是交通肇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致人死亡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他人死亡,本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如果此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则加重处罚。因为逃逸行为不仅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的恶劣态度,还使得受害者可能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者加重其他危害后果。
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行为。例如,虽然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并随后逃逸,但经过调查发现,死亡结果并非该行为所导致,即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比如,甲开车经过一个路段,以为撞到了乙,因害怕而逃逸,但实际上乙在甲到达之前就已经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甲就不构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犯罪。并且如果甲的行为也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需要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