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逃逸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致人死亡逃逸的刑事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需要明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它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肇事者在撞人后,明明知道被害人受伤严重,却害怕承担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因为没有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如果是在交通肇事已经导致被害人死亡后,行为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逸,这种情况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但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逸行为的认定也有严格标准。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然离开了事故现场,但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是为了及时去寻求救援等合理原因离开,就不能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逃逸的量刑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