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扣车一般不超过三十日,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日。

在轻微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扣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调查事故、收集证据等目的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通常来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也就是说,如果在三十日内完成了检验、鉴定,那么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的五日内,车主就可以领取车辆,这种情况下扣车时间最长为三十五日。要是经过批准延长至六十日完成检验、鉴定,加上之后通知领取车辆的五日,扣车最长时间可达六十五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车辆被扣留期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据。一旦调查结束,确定了事故责任等情况,符合领取车辆条件时,应及时办理领取手续。如果当事人对扣车等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轻微肇事逃逸扣车要扣多久(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