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事实与理由(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相关证据则至关重要,它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例如,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家庭关系的稳定,调解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调解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被告起诉离婚的,则不受此限制。通过诉讼离婚是解决一方不同意离婚问题的有效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