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若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都有权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分割。这为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一、离婚后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法律上,存在多种情形支持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1、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对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这部分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例如,在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套房产或者某项存款,离婚后发现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分割。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反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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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规定

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时效规定的。

1、一般情形下的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必须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2、特殊情形下的时效

如果是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请求分割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确保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未分割的财产都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

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1、财产存在的证据

要证明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存在,比如房产的产权证书、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车辆的行驶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价值,是分割财产的基础。

2、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对于一些财产,需要证明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3、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

如果主张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过错行为,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财产的交易凭证等,以证明对方有不当处置财产的行为。

综上所述,离婚后在多种情形下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时效规定和证据收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财产价值的评估、债务的分担等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后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