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罚金交不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确实存在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缴纳困难的情况,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若有能力却拒不缴纳,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当出现罚金交不上的情况时,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导致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所说的不能抗拒的灾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犯罪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灾害发生的相关报道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是有能力缴纳却故意不缴纳罚金,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犯罪人的财产。例如,冻结犯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扣账户内的资金用于缴纳罚金;或者对犯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缴纳罚金。
拒不缴纳罚金还可能对犯罪人的后续产生不利影响。在减刑、假释等方面,法院会将犯罪人是否积极缴纳罚金作为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有能力缴纳却拒不缴纳,可能会影响其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所以,犯罪人及其家属应正确对待罚金缴纳问题,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