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证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在我国,二婚领结婚证与初婚领证在大部分所需材料上是一致的,但由于是再婚,所以有额外的证明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常住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个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等内容。通过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核实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法定证明,它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身份证读取设备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当事人的身份真实有效。还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健康性,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

特殊材料:对于二婚者来说,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前一段婚姻已经结束的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文件。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这些材料同样是为了证明再婚者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具备再次结婚的条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二婚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去(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