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手续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所需材料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一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该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若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例如,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办理手续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同时核实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第三步是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若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结婚登记证需要准备好相应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