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且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为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若为被告不出庭,法院会区分不同情形,有可能缺席判决,也可能延期审理或拘传被告到庭。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一方不同意且不出庭的情况,需分原告和被告两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原告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其有责任按时参加庭审来推动诉讼进程。若其不出庭,通常会被视为放弃本次诉讼,法院按撤诉处理。不过,原告在撤诉后,如果仍想离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由于被告未到庭,可能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相关证据,这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被告不出庭是有正当理由的,比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等导致被告无法出庭的原因消除后,再重新安排庭审。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出庭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等情况,法院有可能认定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从而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出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妥善处理,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