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在法律规定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严重的精神病人等。他们在认知和表达等方面存在障碍,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离婚这种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启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第一步是确定其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离婚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不能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需要通过特别程序,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法院经审理后确定新的监护人。

新确定的监护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愿和利益进行诉讼活动。不过,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感情状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保障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在程序上有其特殊性,但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