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过户义务;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夫妻离婚时,房产过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一场,很多时候通过友好沟通,说明利弊和法律后果,对方可能会配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但一方不履行协议中关于房产过户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审理,若查明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一旦拿到生效的判决书,若对方仍不配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对房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的判决。若一方不按照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配合过户,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对方的财产,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以促使其履行过户义务。同时,法院也会与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协调,确保房产能够顺利过户到相应的名下。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即使一方不配合,也能够实现房产的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