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二级,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二级,通常会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动机,如果是无端生事、借故生非而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相较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冲突,可能量刑会更重。
犯罪手段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使用凶器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的,比徒手殴打他人的情节更恶劣,量刑可能相对更重。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从轻处罚。而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致人轻伤二级,也可能会认定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