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处理。需按法定流程进行,包括准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参加庭审等。
当一方不愿意离婚时,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通过司法程序即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准备相关材料。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应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说明事实和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还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应准备相应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子女出生证明等。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举证,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