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存在多种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法定和酌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有自首立功表现、退赃退赔获得谅解等。
一、法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1.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盗窃行为情节非常轻微,比如盗窃的财物价值极低,且对社会秩序和被害人造成的影响极小,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对于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例如,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良心发现主动放弃盗窃,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其他损害,就可能免除处罚。
3. 从犯、胁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盗窃团伙中,只是负责望风等辅助工作的从犯,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4. 自首和立功。《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酌定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1. 退赃退赔。行为人在盗窃后主动将所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 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被害人对盗窃行为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可能会对行为人从轻处罚。
3. 犯罪动机和目的。如果盗窃是由于生活所迫等特殊原因引起,且所盗财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相比那些出于贪图享乐等不良动机的盗窃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