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核、登簿等流程后,最后领取证书。

第一步:准备材料。不同情况所需材料有所不同。若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一般需要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契税完税凭证等。若是二手房交易,则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契税完税凭证等。如果是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第二步: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可以事先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在官方网站了解具体的办事窗口和办公时间。在申请时,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第三步: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登记机构会当场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第四步:审核。登记机构会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可能会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调查等。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不动产的权属情况、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等。第五步:登簿。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会将不动产的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第六步:领取证书。申请人在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领证通知后,携带受理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不动产权证。也有些地方支持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以确保顺利取得证书。

怎么样办不动产权证(0)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