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方式解除购房合同。若双方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可签订解除协议;若协商不成,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解除购房合同有以下途径。
协商解除:这是较为平和的一种方式。当发现卖方违约后,买方可以主动与卖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并表达解除购房合同的意愿。双方可以就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定金退还、违约金支付、已付款项的处理等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合同的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等内容。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双方产生较大的矛盾和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法定解除:如果协商不成,买方需要判断卖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当卖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买方可以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中应明确指出卖方的违约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如果卖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卖方违约满足该条件时,买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买方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