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分割需先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在离婚时,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分割方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在购房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该笔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为家庭日常买菜、孩子教育支出等所产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
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助学贷款,或者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等。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的性质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例如,要证明是共同债务,可能需要提供夫妻共同签名的文件、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凭证等;要证明是个人债务,可能需要提供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等。只有准确区分债务性质,才能合理合法地进行债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