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属于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一定会分割给男方,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要区分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方案。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获得适当的倾斜。
如果女方自愿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男方,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是被允许的。女方离婚时财产是否分割给男方以及如何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