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补办,需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后补发离婚证。
了解补办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这是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这些证件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户籍信息。
明确补办的地点。当事人既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也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选择合适的地点,方便当事人进行补办操作。
提出申请。当事人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离婚登记的相关信息等内容。声明书是当事人对自身情况的一种声明和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声明书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通过审查来确认当事人是否符合补领离婚证的条件。
如果经审查符合补发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当事人的离婚状态。整个补办流程体现了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保障了离婚证补发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