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证件主要有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结束的法律文书,手续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
要明确起诉离婚后,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关键文件。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持有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的,则要携带离婚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合法解除的重要依据。
在证件方面,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要能清晰反映本人的户籍信息等情况。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接下来是结婚登记的具体手续。第一步是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填写声明书时,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步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书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工作人员可能会询问一些相关情况,以确保双方结婚是自愿的,且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第三步是登记。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前往办理结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