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9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确定9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除了孩子的意愿,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主要包括经济收入、稳定的住所等物质方面的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包括支付学费、参加兴趣班等费用,这在抚养权判定中可能是一个优势。

抚养条件还涉及到父母的生活习惯、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暴力倾向等,可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学校等,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孩子现有的生活状态。

同时,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判断,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如果离婚9岁孩子怎么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