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的罪犯,其亲属、监护人等可以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到监狱申请会见来见面,律师等经授权的人员则可依法依规进行会见。

当罪犯被判刑后投入监狱服刑,不同身份的人员与罪犯见面的方式有所不同。

亲属、监护人会见:监狱会按照规定安排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通常,监狱会设定固定的会见日和会见时间,一般是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亲属、监护人需要提前了解所在监狱的会见规定,包括是否需要提前预约、预约的方式(如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

在会见时,亲属、监护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监狱进行身份核实。到达监狱后,要在指定的会见场所等待,遵守监狱的会见纪律,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域。会见过程中,通常会有监狱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交流内容也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信息。

律师等人员会见:律师接受罪犯或其家属委托后,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有效文件,就可以到监狱会见罪犯。律师会见罪犯主要是为了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等。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与罪犯的交流受到法律保护,监狱一般不得监听。

其他经监狱批准的人员,如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代表等,在获得监狱许可后,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罪犯见面。不过这类人员的会见相对较为特殊,需要有合理的事由并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与判了刑的罪犯见面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狱的管理规定。

判了刑的怎么见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