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投诉可通过向该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如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也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在实际情况中,当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向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投诉是一种常见方式。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鉴定意见书、能证明鉴定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等,向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厅等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书面投诉。司法行政机关会根据投诉内容展开调查,若鉴定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会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

还可以向司法鉴定协会投诉。司法鉴定协会是司法鉴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对会员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它可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调查和处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也可能在协会的协调和处理下得到解决。当事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表达对司法鉴定结果的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投诉(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