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没有离婚证,再婚时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及其他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当需要再婚时,首先要确保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是一审判决,通常会有一个上诉期,上诉期届满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可以联系作出判决的法院,确认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并可以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以证明该离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离婚再婚者来说,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当前婚姻状况为离异的材料,也就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证明。

准备好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再婚手续就办理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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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