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结算不走医保,也不是自费报销,而是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在工伤处理中,医保和工伤保险有着不同的保障范围和用途。医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况下的医疗费用支出。而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提供的保障。
工伤保险报销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正常参保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伤出院结算时,相关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而不是使用医保报销。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手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他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工伤医疗费用等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企业未给职工小张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小张工伤治疗的费用就需要由该企业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若工伤职工使用医保报销了工伤治疗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这是违法行为。所以,工伤出院结算应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