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签名及日期等内容。

在撰写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委托书时,以下是具体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标题:一般为“授权委托书”,应写在纸张首行居中位置,字体可适当增大,以突出显示。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信息:需详细写明双方的情况。委托人若是公民,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受托人即律师,要写明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例如,委托人张三,男,1980 年 5 月 1 日出生,住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 138XXXX5678;受托人李四律师,XX 律师事务所。

委托事项:明确写出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这一具体事项。比如“委托受托人会见在 XX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王五”。

委托权限:要清晰界定律师的权限范围。常见的权限包括代为转达家属问候、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可表述为“受托人有权代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等”。

委托期限:写明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案件侦查终结止”。

双方权利义务:可以简要说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委托人有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受托人有保守当事人秘密的义务等。

签名及日期:委托人要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赵六,男,1975 年 10 月 10 日出生,住 XX 市 XX 区 XX 小区 XX 栋 XX 号,联系电话 136XXXX1234。

受托人:孙七律师,XX 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受托人孙七律师会见在 XX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赵六(系委托人亲属)。受托人有权代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结束。

委托人签名:赵六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委托书怎么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