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在规定场所和时间内进行会见等,同时要遵守会见中的行为规范。

律师会见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前提条件,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无法顺利会见。例如,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整理好所需材料,确保各项文件齐全,为会见做好准备。

提出会见申请。在侦查阶段,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凭上述证件可以直接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对于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律师要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侦查机关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比如,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律师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侦查机关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会见。

进行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在看守所内的会见场所进行。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同时,律师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私自传递物品、不得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等。例如,律师在会见时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细节,帮助其分析法律问题,但不能教唆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结束会见。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及时整理会见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同时,要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等相关人员反馈会见情况,但要注意保密案件信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的执业规范。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