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显失公平这五种。
在法律领域,合同的效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例如,甲误以为乙售卖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而签订购买合同,事后发现并非该品牌,这就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甲有权请求撤销。
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诱导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消费者就可以基于此撤销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以暴力伤害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显然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受胁迫方可以依法撤销。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其财产并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就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