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在抵押财产、担保债权、抵押权实现条件、设立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抵押财产不同。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是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财产具有不特定性,在抵押期间会不断发生变化。而最高额抵押的抵押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财产,其财产在设立抵押时是特定的。

担保债权方面有差异。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这些债权的发生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但最高额抵押会确定一个债权的最高限额。

抵押权实现条件不同。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此时抵押财产才得以确定。最高额抵押则是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等情形下,债权确定,进而可能实现抵押权。

设立方式和公示方式有别。动产浮动抵押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额抵押如果以不动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风险程度上也有不同。动产浮动抵押由于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抵押权人面临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抵押财产在不断变动。最高额抵押相对而言,由于抵押财产特定,风险相对较为可控。

动产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