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一直纠缠,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寻求第三方调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等方式处理。
在起诉离婚期间,若男方一直纠缠,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沟通。心平气和地与男方表明立场,说明离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决定,希望男方能够尊重这一选择,停止纠缠行为。通过理性的交流,也许能让男方明白继续纠缠并无意义,从而停止不当行为。
若协商沟通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求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向男方传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劝解男方以和平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也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具有专业的调解技巧和经验,能够公正客观地分析问题,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男方的纠缠行为已经对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当男方的纠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时,如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有殴打、故意伤害等行为,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男方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能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情节较重的,可能会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男方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