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人员家属病重,其一般不能回家探望,但存在特殊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有可能被允许暂时离所回家探视。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通常情况下,羁押人员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允许随意离开羁押场所。
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和人道主义精神,当出现家属病重等特殊情况时,是有一定解决途径的。以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病危,确有回家探视必要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离所回家探视。
对于已决犯,也就是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如果其在监狱服刑,根据《监狱法》等规定,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虽然这里未明确提及家属病重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类似重大且紧急的家庭情况也可能作为考虑因素。
但要实现回家探望并不容易,一般需要家属及时向羁押场所和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属病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考量羁押人员的犯罪性质、案情进展、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如果批准,通常还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会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所以,羁押人员家属病重时回家探望存在可能性,但需要符合规定和经过严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