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不通知家属,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形不通知家属是合法的;若不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则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向该办案机关申诉或控告,也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是合法的不通知家属情形,例如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家属会得到通知。
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特殊情形,拘留后未通知家属,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此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权益。首先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办案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其说明不通知家属的理由,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若对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可以对公安机关的拘留程序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会要求其进行改正。通过这些途径,能促使相关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