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行为实施、强制措施适用、侦查终结几个环节。
立案环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的前提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司法机关会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在立案之后,就进入侦查行为实施阶段。侦查机关会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常见的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是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重要方式,讯问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也是重要的侦查行为,通过询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还有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强制措施适用是侦查阶段的重要部分。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逮捕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侦查终结阶段。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侦查即告终结。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