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产生基础、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形式、赔偿范围、对第三人的责任等。

产生基础不同。违约责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结果。只有双方存在有效合同关系,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是因行为人侵犯他人法定权利而产生,这种法定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无需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一般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法定免责情形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则有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在双方都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责任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中,通常只要有违约行为即可,不一定要求有损害后果。而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要求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无过错责任除外)。

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在侵权责任中,一般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但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侵权责任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通常是可预见的损失,目的是使守约方达到合同履行后的状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更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债务人仍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