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一般不能通过私了销案。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涉及公共安全与法律秩序,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是否撤案由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私了达成的协议仅涉及民事赔偿部分,不能撤销刑事或行政处罚程序。
需要明确肇事逃逸案件的性质。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所以它不单纯是民事纠纷,同时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当发生肇事逃逸后,受害者或其他目击者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介入调查并立案。在这个过程中,即使逃逸者和受害者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这仅仅是对民事赔偿部分,如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用等达成了一致,解决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问题。
对于肇事逃逸的刑事和行政处罚部分,是不能因私了而撤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这是由司法机关主导的法定程序,不受当事人私了的影响。如果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行政处罚。所以,肇事逃逸私了并不能直接销案,案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