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剐蹭后一方离开现场的情况通常算逃逸。在发生剐蹭后,有义务停车处理事故、确定责任并协商赔偿等,若未经处理直接离开,一般会被认定为逃逸。
从法律定义来看,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两车剐蹭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当一方在剐蹭后不做任何停留和处理,直接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其行为符合逃逸的基本特征。
在实际判断中,逃逸的认定并不要求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即使只是轻微的剐蹭,只要一方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在一些城市道路上,两车发生轻微剐蹭,没有人员受伤,车辆损失也较小,但其中一方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或者赶时间等原因,没有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就直接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逃逸。
对于逃逸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民事方面,逃逸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其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导致责任难以准确划分,所以法律倾向于保护未逃逸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剐蹭造成对方车辆维修费用等损失,逃逸方需要全额赔偿。
在行政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当发生两车剐蹭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逃逸而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