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逾期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通常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本身。
在交通管理领域,当驾驶人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一般来说,这个期限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仍未缴纳罚款,就会开始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例如,若罚款金额为200元,逾期一天,滞纳金就是200×3% = 6元;逾期两天,滞纳金就是200×3%×2 = 12元,以此类推。
滞纳金的上限:为了避免滞纳金过高给当事人带来过重负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本身。也就是说,若罚款200元,那么滞纳金最多也只会增加到200元,最终当事人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总额最高为400元。
缴纳途径:当产生滞纳金后,驾驶人仍可通过多种方式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如前往交警大队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交管12123 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缴纳。
影响:逾期缴纳罚款不仅会产生滞纳金增加经济负担,还可能影响车辆的年检。在车辆年检时,需要确保所有违章罚款及相关费用都已结清,否则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所以,驾驶人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通知后,应及时缴纳罚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