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对方不离,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离婚冷静期过了对方不离时,若一方坚持要离婚,就可以启动诉讼离婚程序。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一般来说,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当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后反悔不愿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依靠法律来解决婚姻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过了对方不离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