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没放成可能构成放火罪(未遂)。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一种严重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出现放火没放成的情况时,要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状态,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来分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放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比如被他人及时制止、因工具故障无法点燃等,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放火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张三为了报复社会,准备在人员密集的商场内放火,他已经将易燃物堆好并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此时被商场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放火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放火的想法,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放火行为,只是处于为放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比如购买汽油、准备火柴等,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未能成功放火,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一般不构成放火罪,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放火没放成的具体罪行认定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放火没放成属于什么罪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