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查财产一般是查起诉之前的财产情况,但起诉之后新产生的财产也可能会纳入审查范围。

离婚诉讼中,查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以便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通常,重点会放在起诉之前的财产状况。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而这个时间段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提起离婚诉讼时。

起诉之前的财产调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全面了解夫妻双方在长期婚姻生活中所积累的财富,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例如,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在起诉时房产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但该房产的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等信息,对于确定其是否为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调查起诉前的财产可以防止一方在得知对方要起诉离婚后,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比如,一方在得知对方准备起诉离婚后,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这种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起诉前的财产变动情况,可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起诉之后新产生的财产也并非完全不考虑。如果在起诉之后到判决离婚期间,夫妻双方仍有共同收入,如工资、奖金等,这些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一方在起诉后有了额外的劳动收入,但另一方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收入且生活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离婚查财产既关注起诉之前的财产状况,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起诉之后的财产进行审查。

离婚查财产是查起诉之后还是之前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