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时效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在一般的欠钱纠纷中,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也就是知道对方不还钱以及明确了欠款人是谁的时候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发催款函、当面要求还款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的第二年向债务人发了催款函,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发函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
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五个月,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在地震影响消除后,诉讼时效还剩下六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时效期内积极主张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