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时,员工工资应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及时发放。通常在清算程序中,完成资产清理和核算等工作后尽快支付给员工。
当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工资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的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倒闭后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算。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和核实,确定公司的剩余资产情况。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要确保资产的准确统计和债务的清晰界定。
一旦清算组完成资产清理和核算工作,确定了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后,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对于员工工资,应当尽快安排发放。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员工的工资债权也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从保障员工权益的角度来看,及时发放工资是非常重要的。员工依靠工资维持生活,如果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会给员工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同时,及时发放工资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员工也应当关注公司的破产清算进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工资发放的情况。如果发现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工资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