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公司货款不还,公司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通过调解、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
当私人欠公司货款不还时,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公司可以与欠款人直接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如是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这样既能够解决问题,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考虑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居中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比协商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有时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
公司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欠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诉讼是一种较为强制的手段。在决定提起诉讼前,公司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以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和欠款的金额。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来实现债权。
在整个追讨货款的过程中,公司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公司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